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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将大幅减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7 9:17:18
  

原文:http://www.cec.org.cn/news/showc1.asp?id=8803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十五”期末削减10%。国务院新闻办65日发表《中国的环境保护(19962005)》白皮书也直指工业污染防治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火电厂是二氧化硫排放大户,目前我国发电企业中火电占了绝大多数比例,控制火电二氧化硫排放成为各发电企业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

 

国家领导人对此问题予以高度重视。529日,在华能杨柳青电厂脱硫项目开工建设暨“十一五”全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启动仪式上,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指出,第一,燃煤机组必须依法安装脱硫设施。今后新建燃煤机组都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同步投入运行、同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目前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老机组,要加快脱硫改造步伐,力争5年内完成改造一半的任务,10年内全部达标排放。

 

第二,有关单位要加强脱硫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工作。设备制造企业和科研机构要加强烟气脱硫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提高脱硫设备生产和成套水平,为市场提供具有较高性价比的国产设备。

 

第三,环保部门要强化对燃煤电厂排放的监管。所有燃煤电厂都要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环保部门要按照实际排放量,及时足额征收排污费。要建立二氧化硫减排监督和考核制度,对地方和企业排放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完善燃煤电厂脱硫的政策措施。要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并按要求返还企业用于脱硫项目建设。落实鼓励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电网公司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达标排放的机组上网发电;对没有实现达标排放的机组,要减少发电时间,直至不安排上网。

 

第五,地方政府要落实二氧化硫减排责任。省级政府对控制本地区二氧化硫减排负总责,要把抓减排与抓生产、抓建设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协调行动,确保削减目标如期完成。

 

国家环保总局也高度关注发电企业。530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要突出行业管理,要对电力行业实行“计划单列式”管理。

 

要科学分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指标分解中,将实行分类指导。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将采用排放绩效的方法,即根据发电机组所在区域和投产时间,确定不同类型机组的排放绩效值和各地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各地环保部门对照排放绩效值,确定每台机组允许的最大排放量。

 

环保总局与六家电力集团公司和七个排放大省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总局将每半年公布各省和六家电力集团公司的完成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全社会公布。

 

创新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思路。“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要突出行业管理,对电力行业实行“计划单列式”管理。到2010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控制在1000万吨,同时,必须通过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减排总量、以新带老消化总量、达标排放控制总量、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火电腾出总量;除热电联产、煤矸石和垃圾焚烧发电机组外,新改扩电厂需要的二氧化硫指标须从电力行业获得,否则环评报告书不予审批;新改扩电厂需要的二氧化硫指标必须从电力行业获得,否则环评报告书不予审批。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试点,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迫使技术落后、规模不经济的机组少发电或关停,借助总量控制和排污交易手段,优化电源结构;签订责任书的6家电力集团公司在排污交易方面可先行一步,鼓励电力企业跨行政区域、跨电力集团公司进行二氧化硫排污交易。

 

加强火电厂脱硫设施监管。要加强对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要加强对脱硫工程公司的管理,对脱硫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监控,做好脱硫项目验收工作,加强对投运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积极探索脱硫设施运行市场化模式。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联网工作。

 

在“十一五”全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启动仪式上,山西、山东、江苏、浙江、广东、河南、贵州省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陆启洲、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小鹏、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翟若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贺恭、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周大兵、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王炳华分别代表各自省份、各自企业与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签订了二氧化硫减排目标责任书。五大发电集团承诺“十一五”期间将采取有效措施,大幅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华能集团承诺,到2010年底,华能集团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应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7.6%,控制在98.2万吨以内。

 

大唐集团承诺,到2010年底,大唐集团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应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36.9%,控制在93.4万吨以内。“十一五”期间,大唐集团现役燃煤机组开工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数应达到57台、装机容量达到1641.4万千瓦,并于2010年底以前投入运行。

 

华电集团承诺,到2010年底,华电集团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4.9%,居五大发电集团中之首。在“十一五”期间,华电需完成现役燃煤机组25台,对应脱硫装机容量503万千瓦脱硫改造建设任务,届时所有脱硫设施建成投运后将具备每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26万吨的能力。

 

国电集团承诺,到2010年,国电集团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42%,控制在90.2万吨内。

 

中电投集团承诺,到2010年底,中电投集团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35%,总量目标控制在63.8万吨以内。

 

各发电集团将列入责任书的拟建和在建的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应按期开工、建成,并确保稳定运行。“十一五”期间,列入国家发改委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必须按期关停。新(扩)建燃煤机组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有关省市也加快了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指导工作。贵州省环保局对“十一五”的工作部署制定了贵州以削减二氧化硫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力争在2010年,实现全省现有和新建燃煤电厂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以内。

 

“十一五”期间,贵州省将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城市清洁能源建设步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今年起,贵州将进一步加大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核力度,新建电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和高效除尘设施,预留脱氮场地。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和污染严重的老机组。 2006年,遵义发电总厂、清镇电厂、凯里电厂建成脱硫设施,全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2.5万吨以内。2007年,安顺电厂一期建成脱硫设施,全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0.8万吨以内。 2010年,全省现有和新建燃煤电厂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以内。

 

531日,四川宜宾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要求宜宾市政府于1231日前关闭豆坝火电厂两台50万千瓦机组。这两台机组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早已明确的应关闭对象,它们关闭后,一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8万吨。

 

事实上,近年来发电企业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方面均已做了很大努力。如华电集团,截至2005年底,公司两控区“十五”计划重点火电厂脱硫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已投运的脱硫机组装机容量506万千瓦(其中烟气脱硫345万千瓦),在建烟气脱硫机组25台、对应脱硫装机容量670.7万千瓦,建成后脱硫装机占总装机容量的39%,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约82万吨。

 

530日,华能岳阳电厂4号机组及脱硫装置同时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正式移交生产。这是我国首次实现脱硫装置与新建机组同步投产,开创了国内脱硫工程与主机无时差同步投产的先河。

 

61日,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22万千瓦空冷供热机组脱硫改造工程全面开工建设。脱硫工程脱硫效率≥95%,将于年底建成投产。投入运行后,可年削减二氧化硫约2万吨,年削减烟尘500吨。

 

530日,贵州华电大龙发电公司2×300兆瓦机组环保配套的1号机组烟气脱硫系统建成投运。该系统于2005419日开工建设,项目投资1.8亿元。投运后机组的烟气脱硫效率达95%以上,将有效减轻火电厂运行造成的大气污染程度。

 

527日,国电常州发电公司1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完成168小时试运行投运。

 

62日,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2号炉脱硫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该工程于200210月建成,二套脱硫设施脱硫效率平均为67.75%,每年可消减二氧化硫2720吨。

 

广东黄埔发电厂5号、6号机组2×30万千瓦烟气脱硫工程正式投入运行。该工程投用后,脱硫率将大于92%。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将从以往的2.7万吨/年下降到0.21万吨/年,年平均减少2.49万吨,约占广州二氧化硫减排目标的20%。(中电联信息新闻中心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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